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9-30
实施时间: 2025-10-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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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424号)相关要求,现将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以及口径
  (一)调整范围:在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正常参保的在职职工。
  (二)调整口径: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由22795元/月调整为23250元/月,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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