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确定2026年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医保[2025]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绍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8-29
实施时间: 2025-8-2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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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绍兴市医疗保障办法》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确定2026年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确定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一)在绍高校大学生
  1.18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670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25元,大病保险55元,长护险9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30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8元,大病保险22元,长护险3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40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47元,大病保险33元,长护险60元)。
  2.18周岁以下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580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25元,大病保险55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8元,大病保险22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80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47元,大病保险33元)。
  (二)其他城乡居民
  1.18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015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25元,大病保险100元,长护险9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78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08元,大病保险40元,长护险3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337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17元,大病保险60元,长护险60元)。
  2.18周岁以下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925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25元,大病保险10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48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08元,大病保险4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277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17元,大病保险60元)。
  二、其他规定
  从2025年起,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调整为每年9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