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人社发[202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1-24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39-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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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精神,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现就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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