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6-23
实施时间: 2025-6-23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1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产业发展,兜牢民生底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