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9-21
实施时间: 2025-9-2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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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经研究,现就我省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缴费基数为6525元。2025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91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9575元。
  二、2025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各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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