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2024]31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4-12-23
实施时间: 2025-2-1
失效时间: 2030-1-3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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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公有住房出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有住房的出售范围
  (一)199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分配,并已登记确权的公有住房。
  (二)2000年1月1日(含)之后因符合城市拆迁、危房调换、侨房退管、购买使用权等政策取得,并已登记确权的公有住房。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不予出售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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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厦门市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rar    
附件2:厦门市公有住房超标指导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