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发文文号: 财会[2006]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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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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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