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公布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发文文号: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5年第54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5-9-26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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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贸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货物名称为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具有车辆识别代码(VIN码)的其他载人车辆(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申报出口资质的企业条件、管理方式、申报程序、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等,依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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