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政策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问题热点答疑【12366热点速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9-2
实施时间: 2025-9-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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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和申报应如何进行?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分以下环节进行缴纳:
  第一步:预缴。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按照3%的预征率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第二步:申报。
  (1)一般纳税人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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