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人社[2025]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9-15
实施时间: 2025-9-1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就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5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2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359元/月。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二、2025年全省(不含沈阳、大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88152元(月计发基数为7346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100680元(月计发基数为839......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