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人社规[2022]5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24
实施时间: 2022-5-24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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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高新区人社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65号)(见附件3),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为“三项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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