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医保[2024]7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8-30
实施时间: 2024-8-3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医保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落实国家要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