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榕政办规[2025]13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5-7-25
实施时间: 2025-7-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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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优化我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审批,提升营商环境,落实全过程监管,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补充意见》(榕政办〔2020〕88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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