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已改制、关闭、撤销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委托处置及财务档案移交等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榕国资产权[2007]247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9-10
实施时间: 2007-9-10
法规类型: 财务处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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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主管局、行业办、所出资企业、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置已改制、关闭、撤销市属国有企业遗留有关问题的通知》(榕政办[2007]148号)精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和工交口已改制、关闭(终止经营)、撤销市属国有企业所遗留的未处置的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应收债权、尚未移交市档案馆管理的企业财务档案,以及企业的清算、工商登记注销等工作,将委托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根据郑市长在《关于全市关闭破产企业房产接收情况的反馈》(榕国房[2007]51号)上的批示:各相关单位必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移交,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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