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822号提案《关于发挥国有资本中坚作用,加快形成山东新质生产力的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9-12
实施时间: 2024-9-12
法规类型: 山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刘强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国有资本中坚作用,加快形成山东新质生产力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提案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认为提案内容翔实,针对性强,对推动省属企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国资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以创新驱动为牵引,以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