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等18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衢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24
实施时间: 2021-12-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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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25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26县人力社保支撑促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1〕22号)精神,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稳定,高质量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发展个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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