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自然资规[2025]85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8-26
实施时间: 2025-1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国土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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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衢州市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资金的标准及收缴、使用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应当缴纳耕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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