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发[2025]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5-22
实施时间: 2025-5-22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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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就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其中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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