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资源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税[2020]11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9-9
实施时间: 2020-9-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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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我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已经第十三届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我省资源税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税目,我省应税矿产品适用税率,按照本《通知》所附的《甘肃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对目前我省已探明储量但尚未开采的矿产品,开采并生产经营后,根据资源税法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所属应税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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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甘肃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xls    
附件2 相关用于的含义.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