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赋码报备工作的提示函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25]6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9-15
实施时间: 2025-9-1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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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进一步加大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工作力度,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在交付委托人前,应按规定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填写审计报告有关信息、上传拟出具的正式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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