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资环税热点问题[2025年8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9-12
实施时间: 2025-9-12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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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我新买的车,在4S店上的保险并代收了车船税,但是因为车辆质量问题我退了车,保险也退了,但保险公司不能退车船税,请问我的车船税能不能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第十九条规定:“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2.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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