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0901-20250905]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9-10
实施时间: 2025-9-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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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自然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股权转让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等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为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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