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9-9
实施时间: 2025-9-1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日前,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46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9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同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保证金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为实施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税则号列05040029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胃”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5040029.10;税则号列05040090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肠、猪膀胱”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5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