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的提示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5-8-15
实施时间: 2025-8-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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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近期,我会发现个别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提交的正式报告,未严格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简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现作出如下特别提示:
  1.完成工商登记、财政部门备案,并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简称“中评协”)接受行业自律管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应当严格按照业务报备管理办法将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向中评协进行备案(即业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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