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审计局印章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绍市审[2018]21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审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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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局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防控用印风险,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工会等用印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工会各类印章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制印。其中:局印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发,并报公安局备案;各处室(中心)、学会、协会、工会的印章,由经办部门通过填报《绍兴市审计局印章刻制、换领审批单》(附件1)提出,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部门分管局领导审批,由办公室负责制印。印章应在市政府指定的印章刻制点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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