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医保[2024]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绍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25
实施时间: 2024-7-2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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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政策通知如下:
  一、扩大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单设住院大病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报销70%;起付标准为18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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