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藏财税[2024]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16
实施时间: 2024-12-1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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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管理,有效保护、规范管理、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加强草原建设和植被恢复,确保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的通知》(财税〔2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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