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20-7-27
实施时间: 2020-7-27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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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全面履责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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