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民函[2018]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8-1-3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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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吉政明电(2016〕 40号)有关要求,现就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行政审批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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