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落地执行工作[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医保发[2024]32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0-10
实施时间: 2024-10-1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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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各县(区)税务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落地执行工作(试行)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4〕5号)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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