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综[2015]1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3-30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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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根据省政府第76次常会会议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规范、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4月1日起,规范、取消和停征以下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规范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统一纳入水价管理,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取消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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