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综[2020]6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12-28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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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发改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减税降费的统一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经研究,决定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使用财政票据单位领用各类财政票据时,不再缴纳财政票据工本费,财政票据的相关费用由省级财政统一负担;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向用票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财政票据工本费。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以前年度财政票据工本费的核对、清欠和上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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