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第十批离境退税商店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7
实施时间: 2025-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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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零售商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扩大开放的部署,提升“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实施成效,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十批离境退税商店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的零售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审核备案后可成为退税商店。条件如下: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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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总机构独立企业申请).docx    
附件2: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总机构独立企业申请).xlsx    
附件3: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承诺书.docx    
附件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分支机构申请).docx    
附件5: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分支机构申请).xlsx    
附件6:纳税信用等级查询和盘号获取教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