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环规[2023]2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30
实施时间: 2023-11-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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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0号)《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办规字〔2023〕3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辽宁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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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