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
发文文号: 闽发改价格函[2025]10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5-22
实施时间: 2025-6-1
失效时间: 2028-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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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统计局:
  你局报来《福建省统计局关于申请重新制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统函〔2025〕2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一)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科,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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