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21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2011-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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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各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反映的问题,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确认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确认,是指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确认。开发产品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即作为完工。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包括定金)作为预售收入,开发产品完工后按照售房合同有关条款办理移交手续后应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在开发产品未办理移交手续前,所获得的分期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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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11-1-13
  实施时间: 20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