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商规[2025]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8-27
实施时间: 2025-9-1
失效时间: 2030-8-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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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7日

  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跨国公司进一步集聚功能、提升能级,升级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高能级项目,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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