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税[2024]1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4
实施时间: 2024-7-1
失效时间: 2029-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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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林草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农林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全省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和管理,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甘肃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甘肃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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