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5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9-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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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湿地保护,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现将《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缴纳标准
  占用重要湿地的,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占用重要湿地中的泥炭沼泽湿地、滨海湿地的,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二、缴纳方式
  我省湿地恢复费由省林业局统一征收。湿地占用单位是湿地恢复费的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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