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24]67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25
实施时间: 2024-6-2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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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盟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占用我区重要湿地的,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占用重要湿地中的泥炭沼泽地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重要湿地名录及划定范围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湿地恢复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具体缴入“湿地恢复费收入&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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