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2025]5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5-8-1
实施时间: 2025-8-1
法规类型: 上海 浙江 江苏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上海 浙江
阅读人次: 2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经评估,2020年8月印发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沪府规〔2020〕1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