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15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市监注字[2022]4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2-7-12
实施时间: 2022-7-12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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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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