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市监注规[2023]1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12-14
实施时间: 2024-2-1
失效时间: 2026-1-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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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电子证照管理与应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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