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25]3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5-8-22
实施时间: 2025-11-1
失效时间: 2030-10-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6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7月28日八届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