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商口发[2021]1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16
实施时间: 2021-12-16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铁路集团南宁局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