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人社规[202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4-29
实施时间: 2025-5-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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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职业人群工伤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在执行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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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办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