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人社规[2025]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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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金融监管分局、总工会: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并印发《辽宁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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