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25]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6-26
实施时间: 2025-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有关单位:
  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在本市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范围为在本市运营的出行行业的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曹操出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即时配送行业的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拉扎斯网络科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天津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