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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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运用重要性原则,明确重要性概念及其与审计风险的关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
  第四条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及其与审计风险的关系。
  第二章 重要性的确定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重要性。
  第六条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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