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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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6 年2 月15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明确执业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本准则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接受专项委托审计并报告被审计单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规的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违反法规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及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违反法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条 在考虑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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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